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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完成2023年度单位预算公开工作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2-24  点击:

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重庆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要求各部门所属单位应在部门批复预算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我中心高度重视树牢预算公开观念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和单位预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对其公开数据的准确性、内容和形式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公开的及时性负责。

中心财务科按照预算公开要求完成2023单位预算公开表和单位预算情况说明并于2023224日将2023单位预算公开表和单位预算情况说明通过本中心的门户网站建立专栏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询监督。同时将公开专栏最终网络地址及公开网页的截图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并确保公开信息永久保存注意日常维护确保随时可以浏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