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重庆医学》对临床研究论文医学伦理学要求的再次声明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2-18  点击:

凡投本刊的临床研究论文(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并提供(上传)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已于2016年9月30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见原网址:

http://www.nhc.gov.cn/fzs/s3576/201808/14ee8ab2388440c4a44ecce0f24e064c.shtml

《办法》明确规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当符合以下伦理原则:
  (一)知情同意原则。尊重和保障受试者是否参加研究的自主决定权,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防止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使受试者同意参加研究,允许受试者在任何阶段无条件退出研究;
  (二)控制风险原则。首先将受试者人身安全、健康权益放在优先地位,其次才是科学和社会利益,研究风险与受益比例应当合理,力求使受试者尽可能避免伤害;
  (三)免费和补助原则。应当公平、合理地选择受试者,对受试者参加研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受试者在受试过程中支出的合理费用还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四)保护隐私原则。切实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如实将受试者个人信息的储存、使用及保密措施告知受试者,未经授权不得将受试者个人信息向第三方透露;
  (五)依法补偿原则。受试者参加研究受到损伤时应当得到及时、免费治疗,并依据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得到赔偿;
  (六)特殊保护原则。对儿童、孕妇、智力低下者、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受试者,应当予以特别保护。 

《重庆医学》编辑部

2019年2月18日